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当下我国社会的和谐,基本要求即为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城乡关系,正确处理城乡各种矛盾,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见,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正是从黑龙江省这个微观个案入手,深入探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以制度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新形势下,黑龙江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制约了黑龙江省和谐社会的建设。阻碍黑龙江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现实困境具体表现为:城乡规划缺乏科学的统筹安排;城乡经济建设缺乏完善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城乡社会建设缺乏公平的政策环境。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主要在于相关制度存在缺陷,表现为:第一,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第二,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第三,城乡分割的教育制度;第四,歧视性的就业制度;第五,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六,歧视性的资源分配制度。这些存在缺陷的制度严重阻碍了黑龙江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对构建和谐龙江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要尽快调整黑龙江省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制度缺失现象,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的实现。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城乡一体化制度创新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黑龙江省城乡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创新制度:首先,坚持安定有序的基本要求,从工业集中发展、农民向小城镇集中、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等三方面论述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体化的制度创新;其次,树立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从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三方面论述了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新;最后,贯彻公平正义的基本方略,从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三方面论述了城乡社会建设一体化的制度创新。以此探寻推进黑龙江省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龙江的特色道路。本文对于黑龙江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此项研究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城乡一体化的顺利实现,为构建和谐龙江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对于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