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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城市房屋拆迁是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国民经济实力的重大举措。但是,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权对私权进行干预的本质决定了它始终是一个多方主体之利益博弈的过程,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城市房屋拆迁需要监管,以保证其合法性,从而实现城市房屋拆迁的公益价值。 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审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以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为主线。首先,提出公共利益目的和正当程序是保证合法拆迁的基础,私权之所以让位于公权,只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还得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就是公权对私权的非法侵害,只有这样,才能将私权的牺牲减小到最低程度,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双赢。接着,本文将城市房屋拆迁分为拆迁许可、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一系列行政行为,重点分析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政府作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其地位可谓重矣,所以本文又论述了政府的角色定位,以进一步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性。但是,政府毕竟有自身的利益需求,难免在行使拆迁监管权时不发生偏差,致私权的损害,因此,本文在最后对现行司法救济私权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些改进对策,以实现拆迁的公平正义,努力创造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