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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是中国近代伟大的思想家。作为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新民说》无疑在当时及以后对中国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部著作里,梁启超博采西学,针对传统国民的弊病,提出适于中国国民的国民性改造方案,以期建立民主制度和近代民族国家,摆脱民族危亡的时局,促成国家的强盛。梁启超的《新民说》在当时的中国引起了极大的思想震动,并至今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梁启超的新民理论是一个宏大的国民性改造方案,其中的权利思想无疑构成了新民人格理想的核心。本文试在清末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以《新民说》为解析重点,采用历史分析法、语义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析梁启超在日本浓厚的西学氛围影响下的权利思想,及以权利为基础的个体与群体关系的新建构。在《新民说》中,梁启超塑造了一个崭新的人——“新民”。他眼中的“新民”应当是具有公德、独立自主精神、积极进取并追逐利益的人。权利思想在此被奉为人之为人的本质,取代人伦道德成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准。受到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在他看来,人当然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先于国家、政府和法律而存在。在肯定人作为人当然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他也强调维护个人权利不仅是个人的私事,更是对自身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下,他认为权利的维护依赖于个人的斗争。在他看来,法律可以从制度上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权利和自由进行确立和保障。法律通过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的确立权利与自由之“界”,并且通过制度来确立和保障“界”内的个人权利与自由,同时通过“界”达成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协调。以西方国家尤其是英国为参照,梁启超所期望建立的新国家是近代的民族民主国家。新的国家观的提出必然包含了对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进行重构的要求。梁启超在肯定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试图建立全新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个人权利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国家、政府、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与此同时,面对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富强的历史重任,他强调个人之于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并试图通过公德意识和国家思想的培养,众人所制定的“正”与“善”的法律的规制,宪政、代议制和政党制度等民主制度的建构,最终实现个人与群体的协调发展。实现“民主”与“富强”是近代中国面临两大任务。一方面,随着近代中国人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得到肯定和张扬;另一方面,摆脱民族危机、实现国家富强成为国人的重任。如何处理个人权利与国家富强间的关系,成为近代国人所面临的问题。近代中国人所面临的问题同样也是梁启超所面临的问题。在他看来,个人权利是国家的基础,国家的富强必然要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他强调个人与国家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最终可以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梁启超对于权利的思索,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解答,不仅深深影响了近代中国人,并且迄今仍对民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