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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极大地拓展了国家与社会创新和改革的外延空间。社会组织因其能够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凝聚社会广大基层民众、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和顺应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未来的国家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治理理论发生了嬗变,治理方式也发生了变迁,此时,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必然成为了不可回避的命题。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根本指导地位,在借鉴与超越西方社会组织理论,糅合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社会发展价值维度理论等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分析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以及当时的经济因素。而在整个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中,无疑涉及到几个主要关系:即社会组织与党组织,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与市场的关系。同时,社会组织是公众利益诉求的直接代言人,是公众的组织者,它们的宗旨是为公众服务。正因如此,必须要实现由政府、市场“两级平面治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立体联动治理”的国家治理格局转变,确立党委领导、政府“元治理”、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在组织发展方向。自从中共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党对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组织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更加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中国国家治理的问题和特征主要体现为:参与国家治理体制内社会组织影响力较体制外社会组织更大,参与的有广度但缺乏深度和效度,参与的途径有待制度化等。而造成社会组织融入国家治理存在障碍的原因:一是自身层面缺乏发展的能力;二是体制层面尚未形成现代成熟定型的社会组织体制;三是政府层面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所需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不足;四是文化层面则主要是中国传统“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尚未形成广泛的公众参与文化。欧美、东亚、拉美地区在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基本经验是在选择发展模式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选择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合本国政治体制,适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模式。这些经验对我国有以下三点启示:坚持政府在社会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发挥其补充作用;以及加大对社会组织负面作用的规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新的治理时代的开启。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前最紧迫的一项任务,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实现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积极转变观念,继续解放思想。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国家制度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看待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政策法律制度文化等支持条件。另一方面,要尊重社会组织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社会组织广泛融入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搭台”。以期为新常态下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理论论证与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