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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患矛盾的加剧与医患纠纷数量和类型的日趋增加,当前的医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旨在对中国现在的医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进行完善,包括和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人民调解和仲裁的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患者权利保护的完善。为此,本文以“问题—原因—对策”为主线,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进行论述:第一,医患纠纷与其它类型纠纷存在的差异,包括医患纠纷概念的厘清、医患纠纷的特点以及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医患纠纷一般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本文在厘清其概念及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上保持了体系上的统一,将其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对待。民事纠纷的解决更注重其社会效果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这是其与刑事案件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区别。第二,医患纠纷解决的现状。医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已经形成,对解决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也存在着局限,在化解医患矛盾、平息医患纠纷方面仍然捉襟见肘。和解制度被异化、行政调解和诉讼被边缘化、人民调解制度不完善、仲裁制度刚刚起步问题较多、医疗责任保险也难以起到充分的保障赔偿的功能。第三,对现有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局限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现有的五种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各有侧重,也各有不足,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立法的不健全。第四,针对现有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局限及其原因,提供应对策略。医患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应当继续坚持,存在的局限应当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使其更利于医患矛盾的化解和医患纠纷的平息,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在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方面,应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不应当采取强制方式剥夺医患双方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唯一的例外是,针对医闹等非法方式索取巨额财产的现象的大量存在,应当对和解制度适用的赔偿数额进行限制。此种选择非为法理所要求,而是现实所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