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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2015年12月12日,来自19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共同签署了《巴黎协定》。自此,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改善温室气体效应领域的全面合作进一步加强。《巴黎协定》的签署具有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绘制出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也将会对世界各主要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格局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用自己的行动与智慧,尝试探索一个可以借鉴的绿色发展模式,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转型。“十二五”期间,中国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出台了多项治理污染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国当前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的大胆尝试与探索,已引起世界的瞩目。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应当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原则,充分利用好即将出台的“十三五”规划这一重大机遇,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发展基础,以优化和升级产业结构为发展手段,以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为突破口,重点加强生态文明领域建设,全面构建低碳能源新体系,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这一进程中,以经济手段解决环境气候问题已成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目前碳金融交易市场已成为这一手段的主要应用平台。本文从国际和国内两个维度出发,分析现有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效率,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视角研究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溢出效应,进而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于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形成机制。本文从梳理传统的交易市场理论、环境价值构成理论以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入手,探讨了这些理论在碳金融交易市场形成过程中的现实应用。随后,重点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碳金融交易市场的结构,详细介绍了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现有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和运行模式。在分析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我国应对全球温室效应的相关政策及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路径,结合国内现有7家碳金融交易市场试点交易所的运行情况和发展现状,找出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作为本文相关研究的出发点。关于碳金融交易市场效率的分析。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对有关国际和国内碳金融市场效率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然后以美国经济学家Fama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和Edgar E.Peters提出的分形市场假说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碳金融交易市场有效性的理论基础。随后,选取欧盟碳金融交易市场中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EUA期货三个阶段(2005-2007、2008-2012、2013-2014)的日终收盘价格和国内6家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现货交易价格作为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ADF检验、方差比率(VR)检验、R/S分析等方法,从有效市场理论和分形市场理论两个视角分别对欧盟及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基于有效市场理论的实证分析结果认为,欧盟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及我国的6家碳排放权交易所都达到了弱势有效水平;基于分形市场理论的实证分析结果认为,欧盟碳金融交易市场在第一和第二阶段未达到随机游走状态,只在第三阶段达到了有效市场理论下的市场弱势有效状态,我国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中仅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非常接近市场弱势有效状态,其余5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尚未达到弱势有效水平。关于碳金融交易市场溢出效应的分析。本文从梳理传统的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入手,并采用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对有关国际和国内碳金融市场溢出效应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然后借鉴杜莉(2014)1在碳金融交易市场研究领域有关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的研究方法,选取国内5家碳排放权交易所月均现货交易价格和中国采购经理人指数作为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AR根分析、滞后阶数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差分解检验、脉冲响应分析等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方法进行分析。实证分析结果认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5家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交易对实体经济具有一定的溢出效应,但目前这种溢出效应相对较弱。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后可以看出碳金融交易市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时间相对较短,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设立时间相对较晚,在运行初期交易产品较为单一,交易水平不够活跃,尚未对实体经济产生长期的溢出效应影响。随后,本文分析了碳金融交易市场对中观电力行业、金融行业、现代农业碳减排和微观企业经营管理、居民生活的溢出效应。最后,本文对碳金融交易市场效率及其溢出效应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为出发点,提出了包括制定和完善碳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合理的交易机制和实施路径、稳步推进全国统一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形成、培养专门人才创新碳金融产品、加强监督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