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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命题。和西方法律传统相比,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教会法体系,宗教对国家法律的影响也不那么显著,但宗教仍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传统社会的法律观念、行为规则和司法实践。本文以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本土宗教——道教为线索来展开分析,主旨在于论述道教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藉此凸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宗教性的一面。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五章:第一章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赋予道教戒律以“法”的性质,探讨道教戒律的历史发展、基本内容及其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第二章论述道教对帝国立法的影响。以“身国同治”为要旨的道教在治国理念上秉承了先秦道家清净无为的思想,这对中国古代特别是唐、宋的立法指导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道教的“十直斋”和“三元日”被国家法律所吸收,成为法定的禁刑时间和停审时间;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基于尊崇道教和重生的考虑颁发诏令,禁止在一些富有道教特色的时节屠宰牲畜。第三章探讨道教与传统司法的关系。道教以“报及子孙”为核心的报应论对于传统司法的理念和实践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城隍审判彰显了传统司法宗教性的一面;刑讯的时间选择中也有道教时节禁忌的因素。此外,中国古代的恩赦与最高统治者对道教的尊崇也有密切的联系。第四章以中国古代的习惯法为切入点,透视道教在发展过程中是如何型塑普通民众的行为规则和生活秩序的。本章拟从工商业行规、契约签订惯例、择日习俗及家族法这四个层面,阐述道教对于中国古代习惯法的精神、内容和形式所产生的影响。第五章考察道教劝善书在中国古代法律教育中的作用。作为道教伦理世俗化与普及化的劝善书与功过格,以其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成为了普通百姓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同时亦是国家律典得以贯彻的重要方式。结语部分对全文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梳理和归纳,概述道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由此中国传统法中宗教性的一面得以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