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qlcu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费者电子资金划拨(Consumer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Consumer EFT)也称小额电子资金划拨、零售电子资金划拨(Retail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Retail EFT),指消费者(主体)通过电子终端、电话工具或计算机或磁带等命令、指令、或授权金融机构(发动工具),借记或贷记消费者帐户(行为方式),使资金在消费者、银行以及特约商户之间流通(行为结果)。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金划拨发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通过电子终端启动的划拨,如有些由借记卡交易导致的划拨。常见的Consumer EFT方式有POS、ATM、Home Banking、ACH。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是通过一组合同群来调整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共同完成一项消费的支付与结算。在我国现有的Consumer EFT体系的合同群中,其各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由于持卡人(消费者)与发卡人(发卡银行)是这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最终承受者,并且在他们二者之间,发卡人常常利用其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削弱消费者地位,其明显处于优势地位。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Consumer EFT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Consumer EFT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变得非常必要。之所以要对Consumer EFT中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ConsumerEFT业务的特殊性。这种特别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保护模式上,西方国家普遍制定专门的调整Consumer EFT的法律,通过专门法规定Consumer EFT中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而英国则注重商业惯例的使用。(2) 在保护的内容上,美国1978年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及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颁布的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对消费者的权力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包括: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消费者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额、错误的处理程序、资金划拨的不可撤销性、消费者义务中止的权利以及对《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的强制执行。在赋予消费者各种权利的同时,法律也课予消费者一定的义务,以防止其滥诉。另一方面,发卡人也享有两种权利:自己改正错误进行补救的权利和一定的免责权。(3) 在保护的手段上,各国都抓住了治理发卡人的根本--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规范是一个运用多种手段、协调发挥多种功能的系统工程,需要立法、行政、司法等的通力协作和良性互动。(4) 在承担责任形式方面,Consumer EFT所涉及的责任不仅拘泥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已经引入了仅见Consumer EFT的责任体系。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已经成为Consumer EFT业务发展的重要保证。(5)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各国均规定,由Consumer EFT业务导致的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由银行承担。 近年来,我国的Consurner EFT业务无论在网络建设、支付系统建设、金融管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是在“金卡”工程的业务方面都有了飞速发展。然而,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范的缺乏,当事人面对由于Consulner EFT业务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只能持无奈和观望的态度。 要改善这一空白状况,一方面,应该在充分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中国的Consulner EFT法,其中重点应该关注未经授权的资金划拨责任划分、消费者的责任限额与义务的中止、银行的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终极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另一方面,要学习英国银行业惯例对Consumer EFT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加强行业管理,切实保护Consulner EFT中消费者权益。加强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主要集中在:建设严格、高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业务监管和建立Consulner EFT业务银行责任保险制度三方面。 在对消费者和发卡银行之间权利义务的配置过程中,适度性的规定左右着立法、行业规范对Cons~:EFT业务的调整效果,因为:如果课以消费者过重的义务,消费者将放弃这种业务的先进性、便利性对其吸引力:如果课以发卡银行过重的义务,发卡银行处于经济目的的考虑放弃这个业务。对这个“度”的衡量,法学的一些分析方法似乎都变得力有不逮。所以,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二者之间的权义份额进行明确界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理想出路。
其他文献
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自动冻结制度概述.界定了自动冻结制度的概念;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自动冻结制度的产生依据,指出自动冻结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的利
我国现有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理论与制度设计存在诸多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没有对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入手
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而适用破产程序,在法院的参与下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公平偿付给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