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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科技是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率的贡献偏低,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解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低,提高农业和农村科技水平的必然途径。由于中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接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限制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纵深发展。此外,学术界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且多数研究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从微观角度分析的问题的研究较少,国内学者在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时多侧重于农户的利益,而忽视了农业企业、科研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因此很难明确、全面地解释产业化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此,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为此,本研究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和阐述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前提条件、目标、主客体以及约束条件等要素,为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理奠定基础。其次,根据不同的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分为技术推动模式、市场推动模式和三元动力模式三个情境,探讨不同情境下的利益相关主体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行为特征及利益关系,并对福建省的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再次,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结果,在综合比较传统利益分配模型的基础上,论证了Shapley值法应用于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的优势和步骤,并用三个算例验证其可行性。最后,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明确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的目标以及原则,据此提出针对三种模式的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的优化措施,为福建省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