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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热潮的兴起,各国纷纷加强外资立法、建立或完善外资收购的市场准入机制,以有效防范外资收购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市场经济尚未成熟,资本、货币自由化尚未完全放开,境内企业技术和经验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为了信守WTO及附加议定书的相关承诺,将不得不逐步扩大市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加之中国独有的经济活力、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以及上市公司一般作为境内行业的龙头老大,其所具备的得天独厚的资源、份额、制度等优势,都对外资入境收购上市公司也将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有资本、有实力、有信誉的外资来华收购,中国迫切需要统一规范、加强准入监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市场准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为此,中国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结合国际通行的惯例和标准,在不违背入世承诺的前提下,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和壮大,最大限度地为本国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护航,进一步完善外资收购市场准入机制,包括收购主体资格审查、国民待遇、信息披露、出资比例、利益保护等。对一些假外资诸如特别目的公司和离岸公司等的股权收购要通过准入前的严格审查。对不同方式的收购行为和收购模式进行区别规范,既要合理便利外资进入,合理引导外资投放的产业和地区,又要对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的收购行为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规范和精简纷繁复杂的收购程序,逐步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外资对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积极性,建立更加完善的资本市场,保持外资运作的安全和高效。同时,又要妥善协调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利益平衡,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其相关者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