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僵局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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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作为公司意志的执行机关——董事会会因为董事之间的矛盾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为董事会会议是常规性会议,而股东会一般为每年召开一次,所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影响比股东会僵局对公司的影响更为严重。鉴于此,为了尽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平、公正、高效、协调的公司董事会僵局救济制度,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公司董事会僵局做如下探讨:第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僵局概述。通过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公司董事会僵局的观点以及国内外的立法实践的对比分析,总结出公司董事会僵局的定义:是指公司董事之间出现了自身难以调和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导致公司的运作机制失灵,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公司运营陷入瘫痪,董事会已不能成为股东和债权人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一种僵持状态。第二部分,公司董事会僵局产生原因、危害及救济必要性。从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两个角度分析公司董事会僵局产生的原因。从对涉及到公司董事会僵局的各个主体的角度分析了公司董事会僵局产生的危害以及对其救济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公司董事会僵局的救济制度立法比较。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公司董事会僵局的立法情况进行比较,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些经验以及不适合我国国情的一些内容。第四部分,我国公司董事会僵局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本部分首先从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对公司董事会僵局救济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救济途径单一、缺乏事前预防机制以及司法解散不完善。然后对症下药,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公司董事会救济制度进行完善:完善公司董事会僵局事前预防措施、完善公司董事会僵局的非诉解决途径以及完善公司董事会僵局的司法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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