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3月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预示着我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刑事司法的现代化改革,涉及刑事法治理念的现代化转型,既应注重宏观和内涵把握,也要兼顾微观和外延设计。宏观而言,刑事法治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涵和价值理念的应然性取向问题,它属于法哲学范畴。本文从对价值观哲学的思考为切入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价值观的应然性本义予以深入解析,强调现代刑事法治价值观应反映在其人文精神层面之上,而论及核心价值观之时则应明确“以人为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价值观的价值观导向的必然性。“以人为本”的刑事法治价值观,引领着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转型的基本方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理念在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和运用,亦体现了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尊重和保障人权、呵护人性等现代人文精神的贯彻和实践。由于立场和角度的非同性,关于中国刑事法治价值观的论述理论界存在多重价值观点。笔者参照古今中外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刑事法治理念,从弘扬现代刑事法治人文精神的初衷为基点,采用描述性的手法、反思性的评论、前瞻性的视野,对公正观、秩序观、自由观、人道观、人权观等理论界关于现代刑事法治价值观的主流观点展开述评,在分析现存观点的科学性和理论缺憾并予以概括性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以人为本”的刑事法治价值观,以祈对我国刑事法治的现代化转型在价值观层面上发挥积极的价值引领作用。本质上而言,现代刑事法治的本质蕴于良法善治。从刑事外延和实践层面上而言,良法之治的实践基础在于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三维之治的良善性,而现代人文精神理念无疑是界定良法的价值观标准。由此,以彰显理性、呵护人性、寻求公正和尊重人权为精神内核的“以人为本”的刑事法治价值观应用于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三维善治的实践之维即体现在:理性立法、公正司法和人性执法的法治生态化转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