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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不可或缺的环节,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关系到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目标的实现,是我国金融监管立法进程中不容回避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各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渐明显,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显然已经缺乏发展的基础,从前瞻的角度看,分业监管模式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有序竞争的监管功能方面面临弱化的处境。因此对目前的中国而言,选择一个适当的金融监管模式,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作为研究对象,拟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借鉴英美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综合运用理论法学、比较法学、法经济学、经济学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看法。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约5.5万字。第一章是对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以此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该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述,首先对金融监管模式的涵义和分类作了简约的介绍,其次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对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作出了新的诠释,再次对金融监管模式选择时应遵循的价值目标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指出三种价值目标的内在联系。最后通过对金融监管模式与经营模式二者之间的比较分析,得出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经济基础在于金融经营模式这样一个结论。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英美金融监管模式立法沿革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总结出英美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为下文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供了比较法的基础。第三章将视角转向国内,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着重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法律制度的现状,并就混业经营趋势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挑战,说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一些制度构想。这些设想包括:推进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加强行业自律的监管、完善与金融监管模式有关的金融监管法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