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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络作为全新的传播媒介,深刻地改变了人们传播、交流以及分享信息资源的行为模式,然而,网络在实现了人们快捷、准确以及低成本地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法律问题,给传统的法律规范带来了挑战。网络信息侵权就是因信息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传播而产生的棘手法律问题。信息是因为被传播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同样,网络信息也是因为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而网络信息的传播过程是以网络传播行为为内核的,也就说,是各种网络传播行为使得网络信息得以实现网络传播,从而使得网络信息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探究网络信息的传播过程,进而分析那些控制网络信息传播的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是理解并解决网络信息传播所产生的侵权法律问题的有效路径。本文正是沿着这样的研究路径得以展开。本文在分析网络信息传播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网络信息传播行为为视角,对于网络信息侵权进行了分类研究,并以衡平网络技术发展、网络信息共享以及受害人权益保护为立足点,以传统侵权法理论为支撑,在借鉴了国外立法例和我国成熟的特别法规则基础之上,试图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侵权问题做一个相对清晰的厘定,并探求解决我国网络信息侵权法律问题的相对统一的一般规则。除去导言和结语部分,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即本文第一章,首先,在结合对网络及网络信息特点的分析的基础之上,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分析并对控制网络信息传播的行为进行了分类讨论。其次,通过对于传统侵权行为的概念考察,提出了网络信息侵权这一概念并分析了其特点。并以网络信息传播行为为视角,将网络信息侵权分为网络信息发布侵权行为和网络信息传输侵权行为两大类,网络信息传输行为细分为网络信息接入传输行为、网络信息主机存储传输行为和网络信息链接传输行为,从而明确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和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即本文第二章,首先,在明确了网络信息发布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前提下,结合侵权行为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对网络信息发布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各个要件展开了分析。其次,对于网络信息转载行为,以网络信息发布行为为参照,进行了行为性质的辨析,认定网络信息转载行为在法律性质上与网络信息发布行为并无区别,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网络信息转载行为侵权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第三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首先,明确了网络信息传输行为作为网络信息发布行为之帮助行为的定位,进而认为网络信息传输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适用传统帮助侵权的认定规则,并认为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输者的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其次,明确了网络信息传输者无法定的主动审查义务,并通过分析网络信息接入传输行为、网络信息主机存储传输行为以及网络信息链接传输行为之行为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立法例和最新案例,进一步探讨了这三种行为的过错认定的基本规则。最后,对于网络信息传输行为侵权责任认定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分别针对网络信息传输者法定的事前主动审查义务、“红旗标准”以及建立我国网络信息传输行为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则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