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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被我国学界通称为新《破产法》的法律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理念,在此基础上,全新地制定了破产重整制度和管理人制度,被学界认为是对我国破产法的突破和创新。新《破产法》也因为加入了这些创新和突破具备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元素,从而加速了我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新《破产法》实施以后,对于我国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影响都较大,对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具有“壳”优势,利用重整程序为很多公司提供了曲线上市的途径;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缺少了这个“壳优势”,其重整之路在实践中又是怎样?新《破产法》的重整制度在实践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是否存在不足?笔者认为:破产重整制度在中国实践的时间较短,虽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理念,但是无论是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经验等方面都显得有很多不足之处,要完全为我国所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实践当中也还是有很多成功重组的案例。本文采用了历史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试图从了解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发展出发,通过对“SD塑胶”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的详细分析,寻找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从实践中汲取的经验,同时,寻找破产重整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总结出破产重整制度的不足和可以改进的地方。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破产重整的基础理论,主要叙述了破产重整的概念,简要叙述我国及美、英、法等国家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简史,从而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破产法的沿革、前沿理念和特别之处。第二部分是案例分析,详细阐述了“SD塑胶”公司破产案件的始末及法院的处理方式。从案例分析中罗列出案件成功重整可以汲取的实践经验。其中有:政府协调小组发挥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引导破产成功,为消减债务人负担所做的债务处理方式,以资产包整体打包处理破产财产,维护各方利益等。第三部分是从本案例为基本视角,从破产案件引出的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考,详细阐述了管理人制度的的法律地位、特点,以及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从现实的破产重整计划中体现了管理人制度优越性的一面。此外,本部分还重点探讨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期对债权人保护方面的发展有所帮助。第四部分是以案例为基础,发现破产重整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参与问题,法律制度和配套法律不够完善且存在没有有效衔接的问题,以及一般的法院均缺少业务能力强且有经验的法官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对以后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有所脾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