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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观念的变迁,人们对教育关注焦点逐渐从“教”转移到“学”。学习研究业已成为多学科研究的焦点。“学习即劳动”的观点,是从教育经济学的视野来分析学习与劳动两个概念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学习本身是一种劳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劳动形式之一。学习劳动兼具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种属性,明显体现出脑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特点。学习劳动是学习者为培养自身的劳动能力而自觉投入的劳动,是以人类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为对象的劳动,最终将导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这一点是学习劳动区别于其他劳动形式的本质属性。因此,学习劳动的性质表现为:形成劳动力价值和实现人力资本的积累与增值。与物质生产劳动相比较,学习劳动表现出以下明显的特征:劳动要素的特殊性与多样性;劳动过程的双向性与复杂性;劳动协作方式上的集体性与个体性;劳动成果的积累性及劳动成果使用价值的非消耗性与增值性;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的潜在性等等。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考察和划分,学习劳动主要存在三种形态: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劳动;在工作实践中的学习劳动;在业余时间的学习劳动。学习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一种,学习劳动也会获得与学习特性相连的不同内容与形式的回报。学习劳动的回报,是指人们通过学习劳动所获得的报答,它包括外在回报和内在回报两种。学习劳动的外在回报具有可见性、直接性,值得注意的是,“多学多得”只是学习劳动外在回报的一个基本态势,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学习劳动的内在回报具有内隐性、精神性。学习劳动论理应作为教育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教育经济学才能称得上为体系完整的教育经济学。确立学习劳动论有利于丰富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为教育界某些新理念提供理论支持。有助于解释原有理论难以解释的劳动力市场的某些经济现象,有益于推动我国就业市场理性化发展,为教育成本支出理性化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