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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发达国家的美国,在中小学教育方面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普及化,即便如此,美国的天才儿童教育仍然在世界上做出了突出的成就。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本文着重在天才儿童定义、天才儿童教育的发展历程、天才儿童教育模式三个方面,对中美两国作了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借鉴美国天才儿童教育的经验教训以完善我国的天才儿童教育体制提出建设性的思考。本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引言,阐明了问题提出的背景、本文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对“天才儿童”和“天才儿童教育”的概念作了限定或界定。第一部分 中美两国对天才儿童的定义比较,从探讨美国天才儿童教育史上天才儿童定义的演变入手,在对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其中两种最具影响力的定义,即美国教育总署和美国著名天才儿童教育家、心理学家任朱利的定义,阐明了美国对天才儿童的认定,对此,着重介绍了吉尔哈特等人的认定方法。然后,探讨了中国对天才儿童定义的界定。最后,对美国与中国天才儿童的定义作了比较。第二部分 中美两国天才儿童教育的发展历程,分别对中美两国天才儿童教育的发展历程作了梳理,力求理清它们各自的发展脉络。第三部分 中美两国天才儿童教育模式比较,探讨了美国四种理论形态的天才儿童教育模式和四种实践层面的天才儿童教育模式,阐述了美国在此指导下的天才儿童教育实践。同时,对中国当代天才儿童教育模式作了评介。在此基础上,对中美两国天才儿童教育模式作了比较分析。第四部分 美国天才儿童教育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前三部分对中美两国天才儿童教育的比较分析,认为美国的天才儿童教育在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有启示意义:(1)以立法形式支持天才儿童教育;(2)保障办学经费;(3)建设专业化的师资队伍;(4)改变单一“加速式”教育,加强“丰富式”教育;(5)天才儿童教育的课程模式应该不断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