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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制度是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下,针对我国耕地数量、质量不断下降,建设占用耕地范围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情况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提出的行政监督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尝试。研究土地督察理论与方法是新形势下显得极其重要。西北地区范围大,督察任务重,提高土地督察效率已刻不容缓,本研究选取近年土地违法违规情况较为突出的青海省作为研究区域。本研究在系统研究土地划区分级督察与预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划区分级督察信息系统,科学划分督察区、评定督察警戒级、预测未来警度,形成分级督察办法和操作规范,是节省人力物力,提高督察效率与效果的有效方法。土地督察类型区划分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在类型区划分指标确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分异特征和调整方向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等,指标体系更具特色和科学性,划分成果充分体现了青海省土地督察类型区特征。通过类型区划分研究将研究区土地督察分为耕地保护监管区、城市发展监管区、矿业发展监管区和生态保护监管区。在土地督察类型区划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以地类图斑评价为基础,按县级行政区为评价单元,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评价了青海省土地督察级别。研究将研究区督察目标分为五个级别,地域差异明显;警戒级别的不同对土地利用状况和区域功能定位依赖性较强,呈现较强的相关性,耕地、城乡建设用地比例越大的区域督察级别越高。土地督察警戒级评价是对研究区域当前土地督察警戒度状态的评价,难以反映未来的变化趋势,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建立土地督察预警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从研究区土地利用执行情况和土地督察情况出发,通过相关分析选取土地督察预警警兆指标,明确警情、确定警度,采用系统动力学建立了土地督察预警模型,并通过GIS系统实现,再在区域土地督察警情的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土地督察警情级别并进行预报,服务于土地督察的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