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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全国统一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也因此产生其实体法依据,其司法实践也有了突破性的适用依据。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可忽视,它依然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站在行政诉讼制度建设的角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不是凭空创造,它自行政诉讼产生的那一刻便存在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角落,只不过它因现今社会信息公开的强烈需求而崭露头角。不可否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是在发展前进的,政府信息公开或是其推动力之一,亦或是其进步之表现。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为题,在行政诉讼的理论范畴内,其欲在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为视角,深入观察行政诉讼所出现或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分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相比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具体而言,文章大致内容包括七个部分:第一章是概述,主要阐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定义理论,分析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初步形成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轮廓认识;第二章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发展介绍,采取横向法律之间比较的方法,先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等代表性的国外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制度,然后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后的发展状况;第三章介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法律依据问题,进一步肯定政府信息公开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实,其次对该类型案件起诉审查的相关问题加以分析;第四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审理方式,分析说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及可适用简易程序的特征,并且,突出表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规则的特殊内容;第五章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判决方式,从传统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着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新的要求及特殊案情的特殊对待;第六章则是本文的尾声,也是笔者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展望。在对以上问题的阐述分析基础上,笔者并非想提出自己对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制度的独到见解,而是试图在现有行政诉讼制度下需找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合理空间,进而看到行政诉讼制度自身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