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期货交易自20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不断发展创新,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规制金融期货交易,趋利避害,是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不断探寻的问题。随着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的成立和股指期货的推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开始步入一个新的时代。但目前我国现行的配套法律却很难跟得上金融期货交易的发展,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形成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制体系。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金融期货交易法律规制的研究和分析,尝试为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 前言是对本文研究范围内已有文献的评述和在本文中笔者要解决的问题。 正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国际金融期货交易的概述。本章介绍了国际金融期货交易的含义、历史沿革、功能以及金融期货交易的流程。 第二章分析了金融期货交易法律关系。本章分析了金融期货交易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章是金融期货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体系。本章阐释了对金融期货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意义,认为金融期货交易法律规制的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三级层次。 第四章介绍了各国和国际组织对金融期货交易的法律规范,包括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对金融期货交易规范情况。 第五章是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的思考。本章也是全文的重点。笔者通过对我国金融期货交易发展情况和立法情况的介绍,指出了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现存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法律框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