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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周易正义》继承了王弼易学的“义理”传统,主张“义”相较于“言”与“象”具有先在性,但是他又不满意王弼易学中的玄学本质特性,主张“以仲尼为宗”的儒家价值传统,重新揭示了两汉经学内部所蕴含的“人文价值理念”,并以此为契机,提出了“《易》本王道垂教之书”的经学观点,以拒斥由王弼玄学易发展而来的南朝易学的“浮诞”弊病,蕲向于建构带有儒家价值观的新型义理易学。 本文第一章从易学发展的角度,疏解了王弼玄学易的流变。认为由王弼确立的玄学易,虽然明确了“义”的重要性,并以此冲击了两汉象数易学,然而从其开创者王弼那里就已经深染“玄学”病患,这一“病患”之“病因”便是其宏大的易学理论完全是根植于道家本体论哲学,因此随着玄学易的发展,虽然被后来者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并且进一步的冲击和影响了象数易学,然而它在现实世界的无作为,也使它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文章以此为引子,引出孔颖达对王弼玄学易的基本态度。 本文第二章,进入到对孔颖达易学思想本身的讨论,承上章所开示,第二章主要是阐释孔颖达《周易正义》中所表现出的对王弼玄学易的整体认识和态度。文章认为,孔氏虽然极力推崇王弼易学在易学史上的价值,认为王弼易学“独冠古今”,然而这种推崇是基于王弼易学“义理”特质而言的,并非对王弼易学的全盘接受,他通过“以仲尼为宗”表达了他的基本态度,并通过对“易之三义”的诠解表达了他的基本易学理论诉求,又通过“言象意”之辨,开示了他基于儒家基本价值观的方法论。 本文第三章,是在第二章孔颖达对王弼易学基本态度和确立自己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探讨了孔颖达《正义》中的“本体论”思想,文章认为,只有通过“本体论”的讨论才能从最根源处对治王弼易学的玄学成分,孔氏的本体论建构是通过对王弼注中两处重要语句的疏解而建构起来的,即“复其见天地之心”和“一阴一阳之谓道”。在此之后,他还对王弼所未及之宇宙生化论进行了详尽地分疏,使他的“本体论”相较王弼的理论更加圆满。且他的本体论并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理论的架构,而是有着经学所固有的“人文关怀”,因此,他在他的本体论中又开示了“人文价值”面向,提出了“备包有无”的宏大“易理”观。 本文第四章,承接第三章,进一步对孔颖达的道德本体论进行了解析,认为孔氏所主张的“《易》本王道垂教之书”思想正是通过此章才从理论上正式确立其可能性,他不仅对“道德本体”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对“道德标准”亦有设定,且对“性命学”也能提出自己的见解。然而文章也无不遗憾地认为,孔氏的“性命”学理论并没有能够真正的超越汉魏以来的见解,这从而也影响了他的整个道德本体论建设,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就为宋明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埋下了伏笔。 本文在最后一部分,还讨论了孔颖达《周易正义》在唐代的易学界产生的影响,认为在唐代,他的《正义》不论是对象数易学家还是义理易学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文章最后还疏解了历史上对孔氏《正义》的评价,认为有汉学派和理学派之分,且二派在对孔氏《正义》的认识上各有偏见,然理学派相较汉学派要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