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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农业环境问题之一,其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威胁。为解决严重的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问题,学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从目前我国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工程技术措施方面,对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管理政策方面的研究甚少。国外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成功实践表明,限制农户氮肥施用量是从源头控制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最佳策略之一,但限制氮肥用量会涉及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这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协调污染控制与农民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策略。缺乏生态补偿是现阶段我国未能有效控制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重要根源,因此,开展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的研究十分必要。基于以上情况,本文构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系统地分析了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形成机理,并据此分析论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以控制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初步构建了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界定农田氮素非点源控制的生态补偿的内涵,阐述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及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要素,然后重点探讨了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并探讨了补偿机制的运行措施,最后以宜兴市为例,做了实证研究。研究得出如下结果:(1)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是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或改变环境因子的作用效果,从而影响非点源污染的形成过程或污染程度。经济发展中种植业结构的演变、农地制度的安排和变革、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调整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制度安排等都会造成氮肥投入的变化,从而影响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程度。农业生产者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而过度地消耗农业环境资源,导致农田生态系统遭破坏,非点源污染问题不断凸显。农业生产强烈的外部性的存在是导致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日益严重的最主要的根源,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能纠正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外部性,有效控制严峻的氮素污染。(2)政府是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生态补偿的主体,减少氮肥用量的农民是补偿对象,农民氮肥用量减少到最佳生态经济氮肥投入量即可获得补偿,宜兴市主要粮食生产的氮肥最佳生态经济投入量为25.04千克/亩,农户粮食生产减少氮肥施用获得的政府补偿理论值范围为41.96~473.18元/亩,宜兴市68.3%的农户愿意在政府提供补偿的前提下减少氮肥用量,参与控制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农户控制农田氮素非点源应获得的补偿标准为41.96元/亩。农民受教育程度、家庭务农人数和种田经验是影响农户接受补偿决策的显著因素。愿意减少氮肥用量从而控制农田氮素非点源污染的农户希望政府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补偿。不愿意减少氮肥用量的农户担心氮肥用量减少会增加对农作物管理的麻烦,也担心政府补偿不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