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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运营广东、山东两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践示范下,以及近期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颁布出台,养老保险基金被允许进行多元化委托投资将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未来的发展趋势。既要放宽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渠道、以保证基金的价值增加,同时又要强化包括政府审计在内的外部监督机构对基金委托投资行为的监管,是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现实选择。本文将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审计监督进行研究探讨,分析对其审计监督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明确审计监督环节,确定具体审计措施,选取适合的审计模式,提升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风险防范和管控,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效能,保证基金有效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在我国刚刚开始发展起步,因而对该行为进行审计监督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也较为缺乏,本文借鉴国外相关研究以及结合笔者从事社保基金审计的工作经验,试图从审计目标、审计环节和审计模式等方面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审计监督进行研究探讨。本文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状和未来基金投资管理趋势入手,首先,分析了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进行审计监督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从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审计是政府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完善投资管理的需要以及风险防范等角度阐述了进行该项审计监督的必然性;从审计依据的法定性、审计对象的明确性、审计内容的可参考性以及审计结果的指导性几个方面论证了进行该项审计监督的可行性。其次,阐述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实施程序和重点审计监督环节,确定了为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提供保障、为投资决策和制度建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国家治理等五项审计目标,重点对内控制度执行、投资决策、投资主体及相关投资参与者职责履行、投资比例和规模、投资期限以及投资收益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方法和审查内容。另外,对审计监督模式的选取进行分析,可以采用专项审计调查模式、跟踪审计模式和绩效审计模式,对各类审计模式的概念及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介绍,重点阐述了绩效审计模式的实施途径。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试点取得的成绩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在分析了国外基金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现状后,提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审计监督的效果:一是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便更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监督重点,有效提升审计监督的效率;二是构建科学的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审计评价指标,通过制定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等;三是加强专业化的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的在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领域的审计水平,尤其是经济管理和资本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以胜任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审计工作要求;四是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加强各个监督部门的职责履行,并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