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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在日常公司运作中经常发生。公司僵局的发生不仅危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也危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我国,立法对关于公司僵局的明文规定较少,而且法律条文的规定也比较模糊。文章通过一则案例的讨论对公司僵局进行思考,深入讨论公司僵局构成要件、救济途径及实际的司法实践。通过案例的思考,引出我国立法对公司僵局的不足及急需完善的地方。全文出引言、结语外,包括三部分,即案例介绍、争议焦点评析、公司僵局的法律完善。第一部分是问题提出。文章通过一则案例引出公司僵局各方的争议焦点。该案例有四处争议焦点,这四处争议焦点都是有关于公司僵局的构成要件的问题。文章的第二部分将围绕争议焦点详细展开。第二部分是案例争议焦点的解析。首先,文章讨论了本案是否属于公司僵局,并对公司僵局的概念、特征进行详尽的说明;其次,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和“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内涵及界定结合案例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其次,也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范围进行了解析;最后,双方对股权股价的确定产生争议,本文也对此分析我国股权股价的确定的方式。在此部分中将对公司僵局的各项构成要件进行详尽的探讨,对相关法条规定的内涵进行详尽的解析。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公司法》的法律完善。通过案例的解析,明晰了我国有关公司僵局的立法及法律之外的不足和缺陷,进而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从立法层面,本文通过英美法系的一些先进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从立法之外的层面,本文主要通过仲裁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僵局加以解决和规避。通过第二部分的探讨,明晰了我国的法律不足之处。本部分将通过立法和法律之外对解决我国公司僵局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