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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作为企业解困的一种重要途径,正不断推动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浪潮,但从我国的重整实践来看,重整制度在我国出现了“水土不服”。而预重整机制作为破产重整制度的一种改良,已在国际实践中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企业解困模式,为困境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虽然我国破产法并未对预重整作出规定,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重整实践中已自发地运用了预重整的模式。本选题通过分析预重整的优势,介绍国外预重整制度的经验,试图在借鉴国外预重整规则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的预重整制度。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对现有关于预重整的文献进行整理和综述,同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正文部分有三章,共计约三万字。第一章分析为什么要在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首先分析我国重整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说明我国的重整制度需要改良。其次,分析预重整的优势,说明预重整正是我国企业解困的新途径。最后,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自发的预重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说明在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介绍了国外预重整制度的规定,作为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的参考规则,为我国预重整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模板与借鉴。美国是预重整制度的发源地,信息披露和征集投票的程序规则是其预重整制度的核心规则,英国庭外谈判主导者的模式是其核心之处,而后起的东南亚国家则借鉴了美、英的核心规则,建立了适合其国家发展的预重整制度,这些都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参考。第三章对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我国的预重整制度可以从法律制度的确立、政府的引导以及市场环境的培育三个方面共同构建,为我国企业解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