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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和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标志着中国革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与此相适应的制宪活动也揭开了以劳动人民为制宪主体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历史序幕。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经历了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三个历史时期。在这三个时期,制定了三个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三个宪法性文件是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根据地制宪经验和民主政权建设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逐步实现了科学宪政理论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不断走向成熟。本文从文本分析的新角度,融合革命根据地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通过表格的方式将三个宪法性文件从结构和具体内容上进行必要的纵向及横向比较研究,重点阐述了三个宪法性文件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基本政策的规定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在对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比较区分的基础上,分析阐述三个时期立宪的演进脉络以及法条制定背后的深层原因。革命根据地时期所进行的制宪运动,始终把政权的民主性、人民权利的真实性放在首位,这三个宪法性文件在立法技术上经历了从不成熟的模仿到立足国情的日臻完善,其发展过程是内容上的民主性与技术上的成熟性之间不断的有机融合,是以民主为价值取向的宪政运动的产物,因而获得了深厚的社会基础的支持,不同程度地规范了民主政权的运行,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且为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制宪活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