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弗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fguo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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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努力实现一个尽可能公平正义的社会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究竟怎样的社会才算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含义到底是什么?除了西方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社会正义论之外,究竟有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论?这并非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或毫无争议的理论问题。佩弗(Rodney Peffer,1952-)是目前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的主要代表人物。本文试图通过对他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分析、批判,并借鉴其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给予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回答。   佩弗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论可以看成由三个方面所组成:   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论的道德哲学基础的阐述。佩弗认为马克思虽然没有一个明显的充分发展了的道德哲学理论,但他确实有一个规范性的道德视角,这一道德观点基于三个非道德的价值:自决的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   二、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核心部分的合理重建。佩弗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依然是不充分的。他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每一个人的安全权和基本的生存权应当得到尊重和满足,即一个人有权利维持自己起码的正常所需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除了政治民主外,也包括社会经济民主。   三、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辩护。佩弗的辩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反道德论”的批判;2、对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道德上优越性的经验证明;3、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的辩护。   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平等,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者,也是人类一直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也是我们国家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面临的主要课题之一。为此,我们需要理论指导。佩弗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为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他对平等的强调,对每个人的安全权和基本生存权的强调,以及他对正义论和马克思理论之间关系的论证和说明,对中国在市场经济中坚持社会主义的理想,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都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   佩弗理论的主要问题是:他虽然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进行了合理的重建,但由于缺少对可行性的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研究和讨论,导致他的理论或多或少包含了某种空想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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