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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内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运行状态,致力于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文明、团结、祥和、有序的居民生活社区。以城市为视角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关系到国家政治体制的完善,是稳步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自治的对象是社区公共事务,社区自治主体是社区内的全体居民,社区自治的基础在于协调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建立民主协商机制。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或社区组织直接或间接的加入到社区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发展中去的行为,社区居民参与包括参与主体、参与客体和参与途径。本文概括的说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进行研究的。首先,是对城市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的概念分析,社区建设的主要发展手段是民主自治,而民主自治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立足点。其次,对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历程中居民参与状况的总结,以及取得的成就。第三,从参与意愿、参与程度和参与渠道三个方面探讨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中居民参与的问题。参与意愿表现为理性认知水平高,情感认同程度低;参与程度是从参与率和参与方式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参与渠道着手于议事层和执行层的实际运行情况。对上述问题,本文从自治权和自治主体两个角度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最后,借鉴美国社区建设的经验同时,分别从体制和机制的层面对目前城市社区自治中居民参与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体制方面包括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民情接待日、居民论坛和完善法律体系;机制方面包括对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培养、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和激励居民参与等。只有有效的居民参与才能促进城市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