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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利他性行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发挥与公共部门既互为补充又相对独特的重要作用。志愿服务在活动方式方面,以自愿为前提;在活动内容方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活动目的方面,突出互助性,强调双向受益。在新的历史时期,志愿服务已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和青少年成长进步的重要载体。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促进我国社会转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社会化程度不足是当前志愿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志愿服务十二年的实践表明,它的力量源泉存在于民众之间,它的培育壮大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它的持续发展更有赖于建立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从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看,建立社会化机制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普遍规律:从志愿服务组织面临的主要困难看,建立社会化机制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建立社会化机制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化应该包含环境优化、志愿者草根化、项目多样化、管理工作机制化四个方面。要利用社会网络解决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利用社会组织解决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志愿服务的发展瓶颈,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志愿服务的环境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