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碳排放交易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则,而是在指导性方针政策基础上,由试点区域自己摸索,自行出台相关规则。基于各个试点区域的发展定位存在差异,区域之间的市场化程度不一致,以及区域的试点工作进展不同等因素,导致各个试点区域内的企业承担的减排任务和减排方式都不相同,企业负担不一样,成本也就不会一样。目前,在区际贸易中,双方的产品进入对方市场都是没有受到本地减排措施的限制的,这本身对双方企业来说就会造成不公平。本文从碳交易区际公平的概念出发,对碳交易相关概念与碳交易区际公平的概念进行界定,抓住碳交易的本质、法律特征以及其分类。然后对碳交易区际公平的理论、传统观念、环境正义等进行理论梳理,探寻碳交易区际公平的法理基础。再次,研究国外碳交易法律制度,分析美国碳交易补偿税机制、碳交易相关的气候政策等,探讨欧盟碳交易法律制度概况、欧盟ETS法律渊源和发展过程、欧盟的实践——ETS制度设计等。在分析了碳交易的理论和国外的有关经验后,我们需要回到国内,去认识我国区际间碳交易现状及其问题,这些包括各省争相筹建碳交易平台的事实,还有目前存在碳交易的区际间不平等现象,以及我国碳交易相关法律制度。从制度和事实层面去把握我国碳交易区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文末,笔者讨论了我国碳交易区际公平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框架设计。在碳交易区际公平问题上,公平和程序透明是碳减排指标分解分配的基本要求。全国环境本是一盘棋,只是因为保护了小团体利益,而没有顾忌到全国环境,最终是不能实现环境正义,起不到保护环境的真正目的。笔者将从碳交易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环境交易所制度、环境税、清洁发展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希望能够给我国碳交易区际公平提出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