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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估玻璃体腔内注射康柏西普联合激光治疗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anch retinal vein occlusion, BRVO)继发黄斑水肿(macular edema, ME)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比较并分析与单纯注射康柏西普在治疗BRVO继发ME的疗效差异。
方法:选取至我院就诊的40例(眼)BRVO继发ME的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每组20例(眼);一组为单纯注射康柏西普组(IVC组),另一组为康柏西普联合局部播散性激光治疗组(COM组),两组患者均采用1+按需治疗(pro re nata, PRN)的治疗方案,COM组在首次注射后一至两周行局部视网膜播散性激光治疗。随访并记录治疗前及治疗后1周、1、2、3、6月时的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 BCVA)、眼压(intraocular pressure, IOP)、黄斑中心凹厚度(central macular thickness, CMT)值;记录注药次数,每次随访时的不良事件。
结果:
1.IVC组基线CMT为523.35±199.86μm,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CMT分别为:361.45±108.30μm、338.30±81.26μm、275.60±43.30μm、257.25±49.62μm、265.10±82.04μm,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2.COM组基线CMT为528.55±244.41μm,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CMT分别为:372.60±116.27μm、312.05±84.84μm、263.60±59.67μm、250.25±53.45μm、256.15±72.68μm,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3.IVC组基线BCVA(Log MAR)为0.78±0.35,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BCVA(Log MAR)分别为:0.53±0.33、0.46±0.20、0.38±0.18、0.36±0.26、0.38±0.23,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1周P=0.003,其余时间点P均<0.001)。
4.COM组基线BCVA(Log MAR)为0.80±0.39,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BCVA(Log MAR)分别为:0.55±0.34、0.43±0.29、0.35±0.26、0.32±0.27、0.34±0.29,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1周P=0.01,其余时间点P均<0.001)。
5.IVC组与COM组在BCVA(Log MAR)值、CMT值的各个相同时间点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6.IVC组平均注药次数3.10±0.79,COM组平均注药次数2.85±0.88,两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92)。
7.在治疗过程中均未发生视网膜脱离、眼内炎、玻璃体积血、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严重眼部不良反应及全身并发症。
结论:
1.玻璃体腔内注射康柏西普联合激光治疗BRVO继发ME在改善视功能,减轻黄斑水肿是安全有效的。
2.玻璃体腔内注射康柏西普治疗BRVO继发ME在改善视功能,减轻黄斑水肿是安全有效的。
3.联合治疗和单纯注药比较,具有相同的治疗效果;联合治疗并不能降低再注药需求。
方法:选取至我院就诊的40例(眼)BRVO继发ME的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每组20例(眼);一组为单纯注射康柏西普组(IVC组),另一组为康柏西普联合局部播散性激光治疗组(COM组),两组患者均采用1+按需治疗(pro re nata, PRN)的治疗方案,COM组在首次注射后一至两周行局部视网膜播散性激光治疗。随访并记录治疗前及治疗后1周、1、2、3、6月时的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 BCVA)、眼压(intraocular pressure, IOP)、黄斑中心凹厚度(central macular thickness, CMT)值;记录注药次数,每次随访时的不良事件。
结果:
1.IVC组基线CMT为523.35±199.86μm,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CMT分别为:361.45±108.30μm、338.30±81.26μm、275.60±43.30μm、257.25±49.62μm、265.10±82.04μm,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2.COM组基线CMT为528.55±244.41μm,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CMT分别为:372.60±116.27μm、312.05±84.84μm、263.60±59.67μm、250.25±53.45μm、256.15±72.68μm,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3.IVC组基线BCVA(Log MAR)为0.78±0.35,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BCVA(Log MAR)分别为:0.53±0.33、0.46±0.20、0.38±0.18、0.36±0.26、0.38±0.23,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1周P=0.003,其余时间点P均<0.001)。
4.COM组基线BCVA(Log MAR)为0.80±0.39,治疗后1周、1、2、3、6月平均BCVA(Log MAR)分别为:0.55±0.34、0.43±0.29、0.35±0.26、0.32±0.27、0.34±0.29,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1周P=0.01,其余时间点P均<0.001)。
5.IVC组与COM组在BCVA(Log MAR)值、CMT值的各个相同时间点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6.IVC组平均注药次数3.10±0.79,COM组平均注药次数2.85±0.88,两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92)。
7.在治疗过程中均未发生视网膜脱离、眼内炎、玻璃体积血、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严重眼部不良反应及全身并发症。
结论:
1.玻璃体腔内注射康柏西普联合激光治疗BRVO继发ME在改善视功能,减轻黄斑水肿是安全有效的。
2.玻璃体腔内注射康柏西普治疗BRVO继发ME在改善视功能,减轻黄斑水肿是安全有效的。
3.联合治疗和单纯注药比较,具有相同的治疗效果;联合治疗并不能降低再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