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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和列强签订了大批条约,条约交涉成为晚清外交的重要内容。19世纪60—80年代,恭亲王奕訢主持外交,办理了大量与条约有关的交涉。在此过程中,他对条约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条约签订与修改等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随着这些近代外交知识的增长,这位亲王的外交思想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本文论述了奕訢对某些重大条约交涉的态度,指出他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新的中外关系是条约关系;在利用条约维持中外关系的稳定的过程中,他逐渐萌发了近代主权意识。 本文由六章构成。 第一章介绍了奕訢对条约知识及晚清条约的内容和某些不平等条款的认识,把他与早期办理夷务的代表耆英及早期维新派作了比较,指出奕訢对条约认识的特点。 第二章论述了1860年奕訢受命留守北京,和列强签订《北京条约》的过程。文章分析了他对签约的态度,认为他经历了由体面地订约到完全妥协地签约的转变。奕訢虽主张抗战,但是意志并不坚决,只是把抗战作为条约交涉的一种辅助手段。北京议约后,他改变了对列强和时局的看法,提出新的内外方针、政策。 第三章论述信守条约问题。本章分析了奕訢信守条约的原因,指出他对条约的认识是促使其遵守条约的一个重要原因,等等。他做了很大的努力,成为清政府信守条约方针最终确立的主要推动者。信守条约是把双刃剑,不应简单地说信守条约是出卖了还是维护了国家权益。 第四章讲清政府与泰西小国订约交涉。文章分析了奕訢的态度及其变化。通过和大国签约相比较,说明他依然存有“天朝上国”的观念,利权观念还很淡薄。 第五章讲中日条约交涉。文章分析了奕訢对日本要求议约的态度。他虽然看出《中日修好条规》对双方都有利,却没有认识到此条约在中日关系史上的重要意义。1878年日本借口琉球事件,把“一体均沾”的条款写进条约,为以后日本渗入中国内地提供了方便。 第六章讲改约交涉。文章以1868年中英修约和伊犁改订新约为例,论述了奕訢的态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他试图改变某些不平等的条款,表现出一定的主权意识。 最后,文章从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的角度对奕訢的外交思想做了评价,指出利用条约关系来实现中外关系的稳定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是其外交思想的核心。他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中国在这个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订约或修约的时候,就试图修改某些不平等的条款,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