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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贸易、文化等领域的广泛、频繁交流与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涉台婚姻、继承、经贸投资等民商事方面的纠纷。解决这些纠纷最主要的法律途径必然涉及两岸的司法协助问题,包括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及仲裁的承认与执行等等。其中的送达难是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选择了“海峡两岸区际送达制度研究”这个论文题目,希望通过分析两岸的区际送达制度的现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以及两岸“海协会”与“海基会”最新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针对目前相互送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完善海峡两岸区际送达制度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语组成,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海峡两岸送达协助的基本理论与知识进行梳理。以阐释海峡两岸送达的概念为基础,分析其功能、作用、范围,总结两岸送达协助的主要特点,进而简要分析海峡两岸开展民事送达协助的政策法律依据,为下文展开分析作知识上的储备。第二部分对两岸送达协助的单边立法与实践进行研究。文章首先认为,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结构的处理大陆事务的原则体系,成为台湾地区处理涉及一切大陆事务的行动指南;而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台湾地区“海基会”和大陆地区“海协会”的送达方式送达,或者是由当事人委托台湾律师送达。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台湾地区关于两岸送达的性质问题及处理两岸法律文书送达事务的具体规定,指出“两会”送达仍然是两岸送达的主要方式。其次,对大陆地区关于两岸送达协助的具体制度进行历史梳理与制度评析。在分析了大陆地区关于两岸送达协助经历了从非正式到正式、单一到多元的送达方式历史变迁,继而以《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颁布为新起点,重点对其规定的具体制度,如两岸送达协助的适用范围、文书种类、送达方式、送达期限及按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的具体要求及期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从民间、双向的视角对两岸民间双边区际司法协定进行初步探讨。文章认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司法主管部门之间第一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意味着两岸司法机构更深层次合作的开始。就内容而言,尽管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比较笼统,也不是很齐全,但还是为两岸今后送达文书,加强司法协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就法律性质而言,尽管《协议》具有民间性质,但《协议》的内容将会被双方公权力机构以各自的法律予以确认,这一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司法协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对公证的使用和查证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但是,其他司法协助仍没有可以参照的操作程序,文书送达等司法协助事宜还仅限于个案处理方式,没有成型的模式和机制。第四部分对进一步完善两岸区际送达制度提出初步展望。文章首先对海峡两岸相互送达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作简要分析。认为,目前有关两岸区际送达协助的单性规定,存在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导致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执行;而在司法实践中,两岸还存在区际送达程序复杂,所涉时间过长,送达成功率低等问题,导致涉台案件诉讼程序难以控制。之后,文章认为,海峡两岸应本着有利于扩大两岸经贸发展,促进两岸关系正常化的宗旨,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不动摇,进一步完善两岸各自有关区际送达的单边立法,继续利用民间渠道加强两岸间的送达协助,更新观念不断创新,提升两岸民事送达的效率,两岸适时签订全方位的司法协助协议,以此推动两岸间的司法协助,维护两岸当事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