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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融资是负债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历史发展和体制的原因,在我国,公司债券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同时,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我国公司债券融资发展不充分。在我国放开债券市场后,由于时间短,目前我国关于公司债券的研究成果很少,而且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从市场的角度对我国公司债券的相关问题所做的比较笼统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层面。我国近十年来能够始终保持经济的高速发展,投资和出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拉动作用。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许多公司纷纷顺应形势增加投资。因为受到资源数量、市场需求、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及公司内部治理、股权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公司出现了过度投资行为,即“投资过热”现象。作为一种全新的负债融资方式,公司债券的发行将如何来影响主体发行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将主体发行公司在过度投资的道路上越推越远;还是能够发挥抑制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作用,将公司的投资行为拉回正轨?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尝试从负债融资期限的不同、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融资对比的角度出发,研究公司债券融资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采用文献回顾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公司债券融资对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选择了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止成功发行过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它们从2007年到2013年的7年的财务数据作为实证分析的样本,建立过度投资模型,采用数理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通过过度投资模型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着过度投资的现象,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投资不足的现象,其中前者占比例较多。利用该模型得出的新增投资残差项,分析自由现金流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负债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作用,不同期限的负债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影响的程度的不同。结果发现,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的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确实随着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而加剧;负债融资能够对发行债券融资的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起到硬约束作用;相比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的硬约束作用更显著一些;公司债券融资确实能够抑制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但是银行借款是促进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相比公司债券,能够获得银行借款的主要是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大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未必很好,但是因为有政府背景,所以能够比较容易得获得银行借款,同时,因为信息不对称,银行也不了解公司的投资项目的优劣,因而作为债权人,银行起不到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约束作用。而公司债券融资是公开发行,要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公司违约成本很高,还能起到信号传递的作用,因而能够约束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同时,债券融资比银行借款融资限制条件少,成本低,使公司融资的门槛降低,综上所述,同样是负债融资,我国应该大力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公司融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