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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生产活动的增加,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过失犯罪案件占大部分,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远比故意犯罪严重。过失犯罪在刑法理论界“经历了从前妻的孩子到最受宠爱的孩子的变化”,虽然各国目前对过失犯都有处罚规定,但过失理论依然是刑罚理论上的灰色地带。
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注意义务都是故意和过失在罪责区分上的重要因素,是过失犯罪的核心。因此注意义务的研究对过失犯罪的理论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过失犯罪理论入手,讨论近代刑法理论上对过失犯罪的定义和理论研究。笔者认为,目前来说,过失理论中较为科学的是新过失论,他以规范责任论为基础,提出行为人的过失存在双重过失,不仅存在于责任阶段,也存在于构成要件与违法性阶段。违反注意义务是认定过失的核心,从过失理论出发进而讨论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判断基准。同时在认定注意义务问题时还应充分考虑“被允许的危险”、信赖原则和危险分配、注意义务的分担等相关理论,科学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笔者文中所提出的对行为的认定过程只是一个参考,在具体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和改善。
违反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的核心。注意义务作为核心概念值得我们好好理解、阐释,这对于过失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犯罪的认定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