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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我国法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法院审判的依据,在审判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关于“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是法官的重要办案依据。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司法解释存在受利益集团操纵、效力不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各级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法律权威的树立和公民法治信仰的提升。司法解释规范化是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途径。司法解释缺乏规范化易导致审判结果与法律原意、立法目的、法律精神相左。为促进司法解释权合理、合法行使,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产生,我国需要促进司法解释规范化建设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随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虽不断趋于规范化,但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完善研究仅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条件、依据、对象、范围、效力等形式化规范的完善,而对更为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目的正当性、内容合理性、方法妥切性等实质性规范却缺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化和法律的统一适用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形式性规范,更应注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质性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目的正当、制定方法妥切,才能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趋于合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合理,才能实现法律适用统一性和公正性;只有法律适用趋于统一和公正,才能提升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本文以法律统一适用为出发点,剖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从形式性规范和实质性规范两个层面探寻司法解释规范化的内涵,并进一步提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