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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时代的法哲学研究都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所提出的种种问题,使之成为时代精神的体现。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因此,把权利法哲学作为现代法哲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加以研究,反映了法哲学研究的时代进步。《马克思权利法哲学研究》一文就是在权利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的背景下诞生的。本文由引言、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结束语等组成部分构成。 引言部分概述了研究本课题的时代背景、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指出:马克思权利法哲学是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我们所迈向的权利时代的理论探索和理论反思;对马克思权利法哲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能为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权利法哲学理论支撑。 第—部分 马克思权利法哲学总论 首先,该部分在评析种种权利释义的基础上,指出:权利的内在构成要素是正当,可以把权利界定为正当的事物;马克思认为权利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范畴。其次,该部分界定了权利法哲学,即认为权利法哲学是运用法哲学方法对权利现象进行研究和探索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它包括总论、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四个组成部分。最后,该部分界定了马克思权利法哲学及其体系,即认为马克思权利法哲学是运用马克思法哲学方法对权利现象进行研究和探索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它也包括总论、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四个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 马克思权利法哲学本体论 该部分按马克思权利法哲学本体论的逻辑进程分为三个组成部分。首先,该部分指出并论证了在新理性批判主义权利法哲学本体论阶段,马克思认为权利的本源是理性自由。其次,该部分指出在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权利法哲学本体论向历史唯物主义权利法哲学本体论转变阶段,马克思认为权利的本源是利益,而作为私人利益的物质交往关系的市民社会是权利的真正基础。最后,该部分指出在历史唯物主义权利法哲学本体论阶段,马克思认为权利的本源是经济关系,—切权利现象只有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才能得到说明。权利关系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经济关系的法律意志化形态。以此为标志,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权利的本源问题,实现了权利法哲学本体论上的革命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