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规制问题的研究,在我国法律理论界研究颇少。这与我国目前网络经济飞快发展的现状不相称。本文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结合美国和欧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从研究软件最终用户协议的性质入手,力求详尽深入探究软件最终用户协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实质内容。并对我国如何构建相关制度提出积极的参考意见,期望对建立中国特色的软件最终用户协议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
论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简要介绍写作的背景和写作动机。
正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一般理论。主要界定软件最终用户协议的定义及特点。并探析软件最终用户协议的制度价值和功能,以此为规制其制度研究打下基础。
第二部分规制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之根据。本部分列举了目前软件最终用户协议中内容之流弊,探析了法律从追求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保护的转变过程。由此得到的结论是:合同正义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规制软件最终用户协议的根本原因。
第三部分对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规制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制度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美国的软件合同法之路的介绍及欧盟相关规制EULA的指令介绍,探讨各国和地区的立法的背景、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以及各自的合理之处。
第四部分是对规制我国软件最终用户协议提出建议,认为我国目前不适合建立单独的立法规制EULA,而可以修改现有法律以适应计算机软件业的飞速发展。拟求构建一个和谐的制度体系,为软件最终用户协议规制的构建、规制途径的选择提出建议,阐述相关法理依据。
本文的结论是在网络发达的今日中国,应该构建一个和谐、系统的软件最终用户协议规制体系,从而推进中国法治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