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尊重和保护大学生程序权利,以程序正义理念规范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教育管理法治化的标志之一。探讨大学生程序权利,彰显了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权利本位”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所崇尚的平等精神,是教育内涵的拓展和教育环节的延伸,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逻辑要求。大学生程序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使大学生的程序权利屡屡遭到侵犯,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逐年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使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也加重了高校的管理负担,在高校管理中以程序正当的原则保护大学生的程序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程序权利保护,符合我们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高校管理中大学生程序权利保护研究,旨在通过对大学生程序权利的研究,宣传法治教育、提升教育思想、体现教育价值,从而达到“程序育人”理念,追求“全程育人”的教育目的。本文依托教育规律和教育法制理论,通过案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从界定大学生程序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出发,评析大学生程序权利的有关理论:对高校法律地位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学生兼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分析国外大学生程序权利制度和实践,作为我国大学生程序权利保护的参考依据;剖析我国大学生程序权利保护的现状,指出其中的成绩和不足,为大学生程序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基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