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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金融集聚水平与行政区划层级具有内在的联系,行政区划的层级变动直接影响了城市金融集聚的形成过程。本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1978-2013年间山东省17个地级市的金融集聚水平进行测度,并利用1989年日照独立于临沂、升级为地级市这一行政区划调整作为一次基础性自然实验,采用项目评估中最新出现的合成控制法,估计行政区划调整对日照、临沂以及复合临沂(日照与临沂的合并加总)金融集聚水平的影响;之后又选取1987年威海独立于烟台以及1992年莱芜独立于泰安、双双升级为地级市这两次调整作为日照的两次对比性实验,深入研究行政区划调整对不同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的差异化影响。研究结果从三个维度进行说明,第一,行政区划调整对威海和日照的金融集聚水平存在“正”影响,且此影响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另外,‘对威海的影响在行政区划调整当年瞬时产生,但对日照的影响却延迟于调整的实施。更为特殊的是,同样是行政区划升级,对莱芜金融集聚水平并未产生任何显著影响;第二,行政区划调整对烟台和泰安的金融集聚水平有着持续性的显著“负”影响,而对临沂金融集聚水平仅存在瞬时“负”影响,此影响虽表现剧烈,但持续三年后逐渐减弱,最终恢复至行政区划调整前的一般水平;第三,行政区划调整对复合烟台和复合临沂金融集聚水平的影响分别为一负一正,且影响相较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行政区划调整对复合莱芜的金融集聚水平并无显著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具有相当金融发展潜力的沿海城市,行政区划的升级在使其本身金融集聚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却削弱了独立前所依附母体城市的金融集聚水平。行政区划调整促使金融资源在局部范围内重新分配,即金融资本、金融机构、金融人才以及金融信息在调整中得以流动,进而影响区域金融集聚格局。而对于弱小城市,行政区划的升级在中长期内不会对其本身的金融集聚水平产生显著影响,但却会同样地反向作用于其母体城市的金融集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