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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性融资是企业在没有真实贸易需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通过虚构的贸易往来过程中的买卖行为,融资方以付出相应的资金占用成本为代价,借贷双方通过与多方签署销售、仓储、物流等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贸易链条,从而形成应付账款,使资金得以在各个环节中流通,最终流入到融资方手中,再通过采取循环贸易、关联回购等方式,供资方得以回笼资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业务实质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 本文通过对法院53个涉及贸易性融资纠纷案例一手资料的收集并进行统计学分析,力求揭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贸易性融资纠纷的认定及处理情况,并为效果评估和政策建议提供基础。本文将贸易性融资纠纷案件涉案根据当事方数量,分为两方贸易及多方贸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类。 结合近期结案的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2678号裁定进行相应评析,本文对托盘贸易中多个合同的认定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并对贸易性融资纠纷案件与一般贸易及一般融资进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