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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0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 ,新法案将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的修订,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证券登已结算、投资者保护、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内容非常丰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幅度修改《证券法》。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法治水平、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资本市场具有直接融资功能,可以拓宽企业融资途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降低企业融资集中于银行贷款的结构性金融风险,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资本市场为各类机构与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推动资本的社会化,使投资者得以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将进一步增强本土市场对国内外企业和资本的吸引力,提升市场的综合实力,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在目前深入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决策的改革关键时期, 《证券法》的修订全面总结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践,在深入分析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发展资本市场需要,对有关法律制度作出了与时俱进的调整,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需要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证券法的修订建立在资本市场多年的实践基础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解决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创造了条件,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取得又一重要进展。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略分析了修改前的《证券法》的不适时性,以及对我国证券业发展的阻碍;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新《证券法》所修改内容的亮点和突破,主要包括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和股东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第三部分分析了新《证券法》结构上的缺陷以及发展方向,并对以后《证券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