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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化率突破60%,这意味着全国人口的60%居住在城市之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商品住宅以及小区住宅,随之产生的是日益增多的居民和小区物业之间的纠纷。过去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主,但是近年来的物业纠纷种类越来越多: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车库及停车位纠纷、户外广告收益分配纠纷、物业维修基金纠纷等。如何处理好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现代社会物业管理的重要任务。随着物业管理纠纷的日益增多,物业管理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之后分别于2007年、2016年、2018年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改,地方城市也纷纷制定了本地的物业管理立法。深圳市于2008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成为首个城市物业管理立法的城市,2017年太原市人大通过了《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纷纷启动了对物业管理立法修订的调研活动,通过了相应的修改草案。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物业管理立法应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细化,尽可能提出符合本地区物业发展水平的物业管理立法。为此笔者将结合近几年各城市新出台的地方物业管理立法,通过对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为以后的地方物业管理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的整体结构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选取了17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列表格的形式从立法层级和法规、规章结构两个角度对这些法律规范进行对比;第二部分从总则、业主与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选取重点条款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出其中的值得借鉴的制度设计。第三部分则是结合第二部分对重点条款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各地市的物业管理立法实施概况提出可行性建议:规范法规名称和条文表述;侧重规制突出问题;构建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