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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旅游为大众的生活增添了无限色彩,旅游合同也日益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应用的合同之一,与此同时,高速发展的背后也势必带来大量不同的纠纷。因此,如何对当今的旅游业市场进行规范,确保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障我国旅游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己成为人们关注的紧迫问题。2013年4月25日,历经三次审议,我国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其中以专章(第五十七至七十五条)19个条文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但是,仅一部法律远无法满足我国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因此,对旅游合同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而非凡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第一章是旅游合同相关法学理论,共分三节。第一节为旅游合同的概念界定,通过对不同学者观点的介绍,理论及立法分析,将旅游合同的概念做狭义理解,认为旅游合同仅指旅游者与旅行业所订旅行及游览契约。第二节是旅游合同的特征,分析了旅游合同具有整体性、主体特定性、标的特定性、合同格式性这四大特征。第三节为旅游合同的法律属性,在对各种不同学说进行分析和评判后,将其定义为有名合同。第二章是我国旅游合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分析,共分六节。通过案例分析分别从旅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赔偿以及电子商务合同几方面说明实践中旅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此进行分析。第三章是外国旅游合同立法的规定,共分六节。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同旅游合同立法,各地司法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通过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旅游合同的立法完善提供更多借鉴。第四章是我国旅游合同的立法现状及建议,共分三节。第一节为我国旅游合同的立法现状。第二节是我国旅游合同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了概念不明确,类型认定,法律责任分配,旅游者权利以及境外包价旅游合同存在的问题。第三节是完善我国旅游合同立法的建议,从对立法内容的完善到法律意识的加强都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