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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主体都有多种多样的需要,并总是通过实际行动满足其需要,获得自身的利益。主体需要在具体内容上具有丰富性和多样性,这其中就存在着合理性的问题。主体的活动总是在其需要中进行。在合理需要的驱动下,主体的活动具有满足需要的过程和结果的积极意义;当主体的需要不合理时,也就不可能具有公正性、正当性和追求的意义。随着学界对人的主体性问题、价值问题等的研究日益深入,需要问题作为一个难点与热点问题突显出来。就需要与价值的关系而言,人们常用需要去界定价值,把主体需要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之一,而实际上,就其主体需要本身,同样也有一个评价问题,即需要是否合理的问题。因此,深入考察需要与合理性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对需要的合理性进行了反思,论述了需要合理性的实质和内涵,阐述了需要合理性的研究意义在于树立合理的需要观,以及用科学合理的需要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合理性具体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实质内容:需要合理性的判断、需要合理性的选择和需要合理性的实践。需要的合理性判断,是从需要的客观存在性与主观意识性的矛盾和需要的复杂性与关系平衡性的矛盾中,揭示出不合理需要产生的原因。提出需要合理性的判断的依据要以客观规律为基础来进行合理性的判断,即是说,需要合理性的判断是合规律性的;需要的合理性选择,分析了选择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人作为需要的主体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发挥人的自由权利有目的的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在运用人的自由权利时,不要只考虑自己的需要和目的,而要根据客观外界的信息,在了解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以选择,需要的合理性选择必须要遵循的根本原则就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需要合理性的实践,论证了实践在满足需要过程中的双重效应,明确需要的合理性实践应以实践的正效应为目标,提出需要合理性的实践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实践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