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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行政复议法属于程序法(Procedure law),证据制度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制度之一。行政复议应当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制度,这不仅是专家学者观念上的共识,也是经实践证明的。研究我国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对于更好地推进行政复议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实中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得到的关注与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地位是“名不副实”的。虽然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不完善一直是困扰实践的最大问题之一,缺乏这一制度的行政复议工作也总是“步履蹒跚”,但是各方面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却总显得不够深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探讨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行政复议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及证据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剖析目前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这样才能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建议。本文正是以此问题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的,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基本问题。通过分析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行政复议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及证据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对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相关的基础理论进行明确,为分析该制度缺陷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缺陷。通过对我国国家立法的梳理,提炼出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现有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有关证据理论和案例深入分析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提出完善行政复议证据的设想。从我国行政复议的实际出发,针对现有制度中的缺陷,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