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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不断扩大,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已成为我们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下,我国新修订的《刑诉诉讼法》中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旨在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他们提供了新的机会,让他们能重新回归社会。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立法方面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率较低、操作性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进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而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实现其目的。本文第一部分分析论证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正不断增强,不再一味的强调打击犯罪,使其罚当其罪。特别是对那些未成年人犯罪,人们的包容心正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在该部分内容中,笔者主要阐述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涵义以及它存在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对目前日益增加的犯罪问题更好解决的一种途径,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国际社会发展大趋势。在第二部分中,笔者指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适用条件狭窄、考察机制不尽合理、对被害人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以及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第三部分本人针对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适当放宽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罪行条件要求;二是明确附加义务;三是增加考察辅助单位;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从机制层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矛盾;六是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事化处理,落实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考察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未成人心理测评矫治工作机制,探索未成人案件禁止令的适用及监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重视预防和矫治措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法律中的正式确立,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矫治,使其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本文中,笔者粗浅地分析了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适时提出了完善对策,希望能推动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