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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武器,尤其是轻小武器的非法转让和滥用所造成的地区局势不稳定以及人道主义危机等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便把目光集中在常规武器的监管上,因为常规武器是最有可能在国内以及国际冲突中使用,也最容易被恐怖分子所掌控的武器。在全球贸易化便利的今天,常规武器缺乏国际统一的监管标准。在2013年4月2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一项规制常规武器进出口、转口、转运以及中介活动的《武器贸易条约》高票表决获得通过,为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出了共同的监管标准,这对稳定国际局势,保护人权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武器贸易条约》的出台,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话说,“有史以来首份旨在规范常规武器国际贸易的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的通过是一个历史性的外交成就,长久期盼之梦想与多年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实现,国际法治由此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全球军火贸易规则的制定是一个世界人民的胜利。”本文共两万七千余字,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国际武器贸易的发展脉络。这部分主要对国际武器贸易的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并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冷战结束前的国际武器贸易的主要形式是武器援助,根本上是政治同盟关系的延续,贸易色彩较淡;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武器贸易则凸显出其经济色彩。中国近年来武器进出口额的加大表明了我国的军事实力,更应该在完善自身武器贸易立法的基础上推进国际武器贸易法律规制的建设。第二部分:对目前国际上存在并施行的关于武器管制方面的条约进行介绍。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是联合国宪章中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价值基础,规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和特定常规武器条约的制定和实施是以联合国为纽带的全人类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的成果,也是国际武器贸易法律规制发展的前提。第三部分:对国际武器贸易法律规制的最典型代表《武器贸易条约》进行了详细的国际法分析。《武器贸易条约》的理论和价值基础在于:《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表示联合国的任务之一就是促进、建立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耗用于军备;和平与安全、发展及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三大支柱以及集体安全的基础,三者之间彼此关联,相辅相成;所有国家均拥有《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承认的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国家主权不容侵犯,但权利的形式不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正义,在国际关系中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范围的事务;所有国家都有责任按照各自的国际义务有效监管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并订立和实施各自的国家管制制度。第四部分:综上,从国际法层面提出我国应对武器贸易法律规制的措施:1.发挥联合国大国地位,赢得更多国际法制话语权;2.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武器贸易法律化;3.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联合国宪章》之原则推进国际武器贸易法制建设;4.加强本国常规武器贸易的监管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