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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探讨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形成了许多成形的理论,并且对于我国的行政实践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对于行政程序的认识还没有提到足够的高度,特别是对于行政程序在行政法治化进程中的价值缺乏深入的研究,行政程序的研究更多的是在法学领域特别是行政法的视野中蹒跚前进。实际上,作为现代行政理论一个重要分支的行政程序理论,在很多国家已发展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日益膨胀的行政管理领域客观上需要行政程序(控权、维权、提高效能)的发展为其提供支撑。论文的主要特点即是通过对行政程序基本理论的分析(历史、现状、功能与价值),力图从行政管理活动自身的内部视野出发,厘清在当代社会行政程序与行政法治之间的关联点和契合处,从而为研究行政管理法治化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可能的思路。文章努力避免两中研究倾向:一是单纯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行政程序,把行政程序等同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没有有力地结合行政管理的实践;二是仅仅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待行政程序,高扬行政程序的工具价值而忽略行政程序在法理上的主体价值和在现代行政程序中的基础作用。从另一方面而言,结合两种研究的优点也是论文的努力方向之一。文章的第一部分是有关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通过实体规则的权力分配和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是两种普遍的制度模式。而其中又以程序的调控最为有效和具有相当的合法性基础。这即是程序的核心价值<WP=36>所在。现代国家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使通过实体规则控制行政权力有所不及,这种历史背景为行政程序在当代社会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中规制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提高行政效率是现代行政程序在功能方面的主要三个维度。文章的第二部分是探讨行政程序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提出行政程序对行政法治化的价值。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在行政管理领域普遍追求的目标。然而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动性、自由裁量性等特征和现代社会事务繁杂的特点造成在行政管理领域严格的“依法行政”的难以实现。而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为行政权力的实施各环节(包括事后的救济)设立“作茧自缚”式的步骤和程式,有助于平衡行政权力和相对人的利益,实现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目标,并且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也有利于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合法性基础。所以文章认为,行政程序是目前中国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化的核心和基础,在实体性规则不断完善的今天,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依程序行政”。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对现代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制度的介绍。权力的行使规则在许多地方都是相通的,具有相似性,也具有借鉴的可能。作者从比较政治的角度介绍了若干国家较为成熟的行政程序,包括基本原则和若干制度。很多国家甚至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法典,这些都为我们国家的行政程序建设提供了经验参照。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以及在前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发展建议。我国的行政程序建设起步比较晚,而且受“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的影响,行政程序的发展受到观念、制度、<WP=37>社会基础等很多的制约。文章对此都给予了一定的分析。最后结合中国的现实、参照国外成熟的经验,作者提出了若干对中国行政程序发展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