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营改增”政策降税负的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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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选择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营改增”政策,经过几次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扩围,四大行业作为最后一批原营业税行业于2016年5月1日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至此增值税彻底取代营业税覆盖我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标志着我国税制征管进入新时代。“营改增”是税制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其主要目的就是消除营业税弊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背景下,论文聚焦于“营改增”政策的主要目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行业为样本,研究“营改增”政策的降税负效应。论文以财政、税收相关理论为指导,对国内外有关营改增政策效应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分析目前营改增政策对相关行业降税负影响的研究成果,奠定本文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摸清了“营改增”降低行业企业税负的作用机理,以计算行业宏观税收负担率作为测量行业税负水平的工具,以“行业税负是否降低”和“行业税收收入弹性是否小于1”为评估指标,选定“1+4+1”六行业,从“营改增”政策在广西实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营改增”政策推进的相应时间段内收集整理相关的税收数据和经济发展数据,使用统计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营改增”政策对广西相关行业的减税效应。评价结果为“好”的是: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评价结果为“差”的是:建筑业。研究发现,“营改增”政策实施期间,广西的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和住宿餐饮业的行业宏观税负下降幅度要大于全国水平,其余三个行业宏观税负下降幅度要小于全国水平,“营改增”对广西各行业降税负效应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为: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营改增”以后,广西税负下降最为明显的行业是住宿餐饮业,税负没有下降的是建筑业。总的来看“营改增”以后广西各行业都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降税负,但是建筑业的税负还没有得到有效降低,需要进一步深化减税效应,其他行业仍然可以继续挖掘“营改增”的减税空间。通过对影响行业税负的因素分析发现,“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效果是全面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的主要受到销项增值税税率水平、可抵扣进项成本范围和增值税抵扣链条传导效应三方面的影响,广西“营改增”减税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有增值税税率较高且档次多,可抵扣进项少且专票获取困难,增值税抵扣链条传导效应不够通畅等。因此,本文在进一步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和政策指引服务以及企业加强自身建设管理等方面对广西进一步落实“营改增”降税负效应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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